「我今天所吩咐你的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伯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的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三十四11~16)。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
「你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的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剌,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書二十三11~13)。
讀了上文所引的三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的百姓與拜假神的人結婚是神所絕對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這樣作不是要剝奪他們的自由,乃是因為神清楚知道如果他們這樣作,他們一定會因此離棄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設想的損害。我們都知道人與人同處最近的莫若夫妻。夫妻同處日久,兩個人的生活,思想,性情,習慣,行為,動作,不知不覺就會漸漸相似,漸漸同化。請想如果一個信的人同一個不信的人結為夫妻,漸漸的這樣同化起來,那種結果還堪設想麼?神深知道這種危險。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墮落,所以他嚴嚴的禁止他們,不許他們與那些不信的人結婚,正如我們上文所看見的。可惜以色列人不聽神的勸戒,「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士三5、6)因此「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把他們交在敵人手中。
今日神的孩子們所處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險了。家庭中,社會裏,前後左右,大多數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謹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神知道我們這種情形和危險,所以他教訓我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自然我們知道神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說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往來同處。更不是說叫我們拋棄人群,遠離社會,逃到深山曠野去,過一種隱士的生活。如果這樣,這黑暗的世界將要等候誰去發光照耀?這些痛苦可憐不認識神的世人將要等候誰去拯救引領?不,我們的主沒有這樣教訓我們。他不僅沒有這樣說,而且他在為門徒禱告的時候呼求父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十七15~18)神要我們住在不信的人中間為他發光,為他作見證,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卻嚴嚴的禁止我們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說他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作親密的朋友,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同心。人與人同處最近的既莫過於夫妻,那樣神自然更不許信他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了。經上告訴我們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神如何能許屬他的人與不信他的人連合成為一體呢?
自然這不是說如果一個男人信了主以後他的妻子不信主就必須與她離婚,也不是說一個女子信了主以後她的丈夫不信主就必須與他脫離關係,這是絕對不可的。夫妻一經結合就發生了不能消滅的關係,正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間的關係一樣。信主的子女怎樣不可與不信的父母脫離關係,信主的弟弟妹妹怎樣不可與不信的哥哥姊姊脫離關係,照樣信主的丈夫也不可與不信的妻子脫離關係,信主的妻子也不可與不信的丈夫脫離關係。「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2、13)有時候不信的父母因為子女信了主,起來逼迫子女,甚至將子女從家中趕出去,宣告與子女脫離關係,也有時候不信的哥哥因為弟弟信了主起來與弟弟為難,甚至決心與弟弟斷絕關係,也有時候丈夫因為妻子信了主竟堅決的與她離異,或是妻子因為她的丈夫信了主無論如何再不肯與他同居。那自然沒有法子,只好容他們離開就是了。但在這些情形中信的人都是處在被動的地位。「倘若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疬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七15)信主的子女可以被不信的父母棄絕,信主的弟弟可以被不信的哥哥棄絕,信主的妻子可以被不信的丈夫棄絕,但信主的子女卻不可棄絕不信的父母,信主的弟弟卻不可棄絕不信的哥哥,信主的妻子卻不可棄絕不信的丈夫。換一個地位說,信主的父母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子女,信主的哥哥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弟弟,信主的丈夫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妻子。基督徒只可以受逼迫,被棄絕,卻不可以逼迫人,棄絕人。逼迫人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逼迫信的人又有甚麼辦法呢?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也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棄絕又有甚麼辦法呢?信主的人卻絕對不可作不應當作的事,所以他們絕對不可逼迫人,也絕對不可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丈夫妻子,都在其中。
至於還未曾結婚的聖徒選擇配偶,那便是與這個完全不同的事了。信的人若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故意違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論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與神為敵的。一個信的人若要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證明他願意與神的仇敵站在一邊。請想這是何等可惡的事呢!我們都以為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將來很容易被引誘犯罪。其實何必等到將來呢?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樣大罪。違背神的命令不就是罪麼?神不許屬他的人和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不許他們與不信的人相交,如今他們竟定意與不信的人結婚,與不信的人連合成為一體,這若不是罪還有甚麼是罪呢?
有不少的信徒與不信的人結婚,他們的理由是「想引導對方信主」。這個目的實在是很好。但我們問他們是否準能領對方信主呢?我們所得的回答總是「盼望能」。那樣,我們再問,如果他們所盼望的不能實現,對方竟不肯信主,將來怎樣好呢?結婚與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後意見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絕交,結了婚卻不可以隨便離婚。想藉著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萬分冒險的事,而且我們所看見的事實告訴我們,抱這種目的與不信的人結婚的人能達到目的的人真是十裏不得一二。這有甚麼希奇呢,他們自己先違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怎能盼望再為主得人呢。其實仔細說起來,說這話的人有幾個不是拿這個理由作為藉口好遮蓋他們的悖逆呢。
有些信徒說,我們靠神,我們不怕試誘。雖然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神能保守我們不受誘惑。不錯,神能保守我們不受不信的人的誘惑。但神不保守試探他的人。如果你在信主以前已經成了婚,你的配偶到今日還未信主,你只管靠神與他同居,神一定保守你使你不至受誘惑跌倒。但如果你明知道面前是一個坑,而且神吩咐你不要往下跳,你卻說神能保守你,使你不至受傷,我告訴你,你跳下去以後不但會受傷,而且會趺得頭破血流,說不定還會趺死。神只保守信靠他的人,卻不保守試探他的人。明知道前面是一個坑,卻大著膽子往裏跳,這已經是試探神了,如今不但明知道是坑,而且還聽見神教導你,不叫你往下跳,你還硬跳下去,這不只是試探神,而且是悖逆神了。試探神悖逆神的人遭遇失敗和禍害,還有甚麼希奇的呢。
也許有人想,「我們不是不知道神不喜悅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只因為信主的人本來不多,在這很少數的人裏若要尋找各方面都適宜的對象實在太感困難,有時候簡直找不著,實在不得已我們才去與不信的人結婚。」這個理由乍聽實在是一個很充分的理由,但如果我們信神是我們慈愛的父,而且信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應許,我們便曉得這個理由簡直就不是一個理由,容我們先聽神的話:
「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詩卅四9、10)。
「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11)。
聽見了麼?「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一個良好的配偶難道不在這些好處之內麼?不止在內,而且是一樣很要緊的。「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十八22)「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一個男子得著賢妻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一個女子得著賢夫當然也是同樣的得著好處,同樣的蒙耶和華的恩惠了。既知道得知良好的配偶是神所賜的好處中的一樣很大的,又知道「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那樣只要一個人誠心敬畏神,一心遵行他的道,還怕得不著一個良好的配偶麼?也許一位聖徒到了需要結婚的年齡,看看在信主的人中間竟沒有一個合宜的對象,因此便心中焦急,趕快自己設法去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一個對象,如果他這樣不信靠神不順服神,不久他便會吃到自己所結的苦果。亞伯拉罕的事蹟足可以作我們前車之鑑罷。神應許使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大族,但亞伯拉罕已經八十五歲,還沒有兒子,他的妻撒萊心中焦急起來,她為她的丈夫設了一個方法。她勸她的丈夫納她的使女作妾,好從她得兒子。那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竟在這件事上不能信靠神。結果怎樣?妻妾相爭,妻的兒子同妾的兒子相爭,以致那白髮蒼蒼的老人不得不忍心把夏甲和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趕出去。直到今日以實瑪利的子孫還是與以撒的子孫互相為仇,互相殘殺。一個聖徒到了結婚的年齡,在信主的人中間如果找不著一個適宜的對象,萬不可焦急因而跑到神的旨意之外去。他(或她)應把這件事交在神的手中,等候神的安排。神既有上文所說的那些應許,就決不會使信靠他的人蒙羞。如果他(或她)不信靠神,不等候神,違背神的命令與不信的人結婚,後來他(或她)決不能免去許多痛苦,這種痛苦有時也許會延到一生之久,還有時也許連子女都連帶著受損失,遭禍害。我們所看見的這種事實並不在少數阿。
也許有人說,我們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著合宜的對象,難道信靠神,神還會從天上給我們掉下一個適宜的配偶來麼?怎麼不能呢?老邁龍鍾月經早已斷絕了的九十齡的老嫗還會生兒子麼?神叫她生,她就會生。神既能使九十齡的撒拉生了以撒,難道他就不能為一個敬畏他的人豫備一個適宜的配偶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用奇妙的方法為一些熱心事奉他的男子豫備了很賢慧的妻子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在人毫無辦法的景況當中為一些敬虔的女子豫備了很與她們相配的丈夫麼?神要作一件事還有甚麼難處麼?一個未婚的聖徒最大的困難不是尋不著適宜的配偶,乃是不會信靠神,不會等候神,不會順服神,只要這些重要的功課我們學得好,不必發愁有那一樣好處他不賜給我們。
還有時候神已經給我們豫備好了,但我們因為被罪所蒙蔽牽引,不肯接受神所豫備的,還說尋不著適宜的配偶,因此就違背神的命令去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我們的私心所喜歡的對象。比方說一個男聖徒要娶一個妻子,神也為他豫備了一個很敬虔的女子,這個女子的信心德行知識都與這個男子相配,可惜這個男子竟因為這個女子面容不甚美麗,推卻了神的恩賜。要在信主的人中間尋一個凡事與他相配而且容貌美麗的女子總尋不到,他就只好到不信的人中間去物色了。結果呢,有學識而且俊美的女子總可以尋得到,但信仰和德行卻不堪聞問了。再比方說一個女聖徒要嫁一個丈夫,神也為她豫備了一個很熱心愛主的男子。可惜這個女子竟因為這個男子家境清寒不足供她的揮霍享受,不肯應允這門親事。要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一個富足的男子卻找不著,那也就只有到不信的人中間去尋覓了。許多未婚的男女聖徒就因為好色,貪財,或是狃於積習,或是希圖虛榮,把神為他們所豫備頂好的機會放過去,卻說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到合宜的對象,這種情形也不是不常見的阿。
許多信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在教會中負責領導的人沒有極嚴格的教訓聖徒不可與不信的人結婚。因為許多信徒不看與不信的人結婚是犯罪是神不喜悅的事,所以他們尋找配偶的時候,在信的人中間尋不著最適宜的人便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去了,如果在教會中負責領導責任的人本著神的話嚴格的教訓聖徒,使他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結婚是違背神命,是犯罪,是絕對不可的事,那樣信徒既然絕了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的希望,在信的人中間自然不能再吹毛求疵,這樣一來,在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自然不像我們所想的那樣艱難了。
也許有人要質問我說,「在不信的人中本可以找到最適宜的對象,只因為信和不信的這一點差別,竟捨棄了最適宜的人,卻在信的人中遷就一個不甚適宜的人,這豈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麼?」甚麼?那是履?那是足?那是大?信不信是大事?或其他的條件適宜不適宜是大事呢?在神眼中看為最大最重要的事並不是學識如何,才能如何,更不是家境如何,容貌如何,就是連品德如何在神眼中都不是最大的事。最大的事就是信不信。罪人是因信得蒙赦罪,因信被稱為義,因信成為聖潔,因信作神的兒子,因信承受一切天上地上的福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一個人無論有多高尚的學識,多豐富的資產,多美麗的容貌,多優秀的品格,如果他不信他在神的面前便是一個未曾得潔淨的罪人,便是神的仇敵。神看信不信是極大無比的事,誰敢說這不過是很小的差別呢?一個聖徒遇見一個不信的人向他求婚,這個人的品格高尚,學識富豐,家境寬裕,容貌俊美,只是不信主,這個聖徒就因為這個人不信主的緣故,推卻了這門婚事,這並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惟獨那些將別的事看為重要,看信不信倒算小事的人,才真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呢。一個聖徒選擇配偶的第一個條件,是「信不信基督?」如果答案是「信」,以後再說到其他的條件。如果不信,那就甚麼都不必說了。「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義和不義不能相交,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這是神的定律,沒有一個人有權柄通融一點,遷就一點。
看清楚了這個真理以後,我們在為自己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或為子女朋友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都當將神的命令奉為金規玉律。聖徒為自己選擇配偶或為其他聖徒介紹婚事的時候,一點不應當往不信的人身上設想。一個未婚聖徒遇見一個異性未婚的人,只要知道他(或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在內),便不要對他(或她)起一點婚姻的意念,如同你看見一個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一樣。一個聖徒為別的聖徒介紹婚姻的時候如果知道有一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也在內),便不可再介紹這件婚姻。如果我們知道有甚麼聖徒要與不信的人訂婚,也應當竭誠警告勸戒,攔阻這一件事。正如我們看見甚麼聖徒要犯別的罪一樣。這件事必須在起始的時候就當機立斷,萬不可遷延躊躇,男女兩個當事的人如果直接有往來,尤其要這樣。因為男女兩個人一經陷入情網,無論何等的大危險和損害他們都會不去過問,甚至明知道眼前是個陷阱,他們也會雙雙攜手跳了下去。我們聽見看見的這種事實真難數算有多少了!
這裏還有一件應當謹慎的事,就是選擇婚姻的時候,對方必須是在毫無婚姻的企圖以前已經真實悔改信主了。萬不可在有了婚姻的企圖或是進行婚事的時候再領導對方信主,如果這樣作,最容易造出假信徒來。有許多人最會投人所好。你喜好美術,他們就研究美術以博你的歡心。你喜好文學,他們便欣賞文學以取你的好感。你引導他們信主,他們便表示信主以圖得你的青睞。人是多麼詭詐的東西。一個人只要有了一種目的,他便會千方百計作偽說謊以求達到他的目的。貪財的人會用這些方法發財。好名的人會用這些方法求榮。講愛情的人也會用這些方法追求異性。如果你遇見這樣的人,你想領他信主,他便曲意附和你,你以為他真是信了主,自然放膽與他結婚,及至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你和他已經作了夫妻,才發現他以前所說信主的話全是欺騙你的。到那時木已成舟,你將來要受何等大的痛苦呢?
也有人不是這樣卑鄙詭詐。他們不肯這樣作偽欺人。但我們應當知道一個人在與一個異性的人戀愛的時候,會不自覺的在一切事上順從對方的意思,博取對方的歡心。這裏面也許沒有一點詭詐和欺騙,也許完全是出於誠意。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好感而改過遷善,那也是極可慶幸的事。但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喜悅而信主,那可就把事弄壞了。信主這一件事與其他一切的事都不同。這需要一個人和神直接發生關係,需要一個人帶著自己的罪直接來到神面前,需要一個人自己從那死了又活的主那裏接受生命和能力。若不是這樣,無論他怎樣聽道,怎樣受浸加入教會,都是皮毛的事,都不能使他真實得著生命,不能使他真實成為神的兒子,不用說這樣的人在結婚以後對於神的道再不過問,縱使他一生為他的配偶的緣故聚會聽道,作一個循規蹈矩的基督徒(?),也不過使教會裏增加一位好的假信徒而已。
還有一件事也是我們不可不注意的。就是引領男人信主的工作最好讓男信徒去作,引領女人信主的事工最好讓女信徒去作。自然有時候會有特殊的情形和需要,也有時候會有特別的使命和差遣,以致有人在異性的人中間作工。我們不能也不可一概說信徒決不可向異性的人作傳道的工作。但就普通的信徒,在可能的範圍內,還是讓男人對男人傳道,女人對女人傅道,比較安全許多。年青的男女信徒去作工更當留意這一點,未婚的男女信徒尤其不可忽略。常見青年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佈道的工作還未作好,兩方面已經陷入情網,欲脫不能。結果不但那不信的未曾信主,連這信主的也被撒但藉著不信的人擄了去。就連那些在特殊的情形中有特殊使命的信徒和已婚成年長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都當特別謹慎。因為一個人無論怎麼熱心,怎樣敬虔,怎樣被神使用,他總有肉體和肉體中的軟弱,稍一忽略,便被撒但所引誘,落在他的陷阱中。男人同女人中間本來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吸引力。如果兩人沒有發生愛情,無論同處多少時候也沒有甚麼問題。可是有時候就在很短的時期中因為某種原因忽然發生了愛情,如果在起始就能懸崖勒馬,斬除情苗,割斷愛索,倒還不費甚麼大事。若是不加禁遏,任其發展,不久就像春蠶作繭一般,越作繭越堅厚,繭越堅厚也就越出不來;如果兩個人都未曾結婚,各方面也都相配,並且能夠結婚那自然沒有甚麼問題。但如果兩個人都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個人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方面是不信主的,或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能結婚,不可結婚,這樣一來,便要發生種種罪惡,演出種種慘劇了。未婚的男女青年中間能發生這種情形固然不必說了,就是已婚的男女青年,或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也發生同樣的危險。我們不是常聽見未婚的男女同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戀愛以致演出多少慘劇麼?我們不是常看見有了妻子的男人竟又同別的女子戀愛,或有丈夫的女子又同別的男人戀愛,以致惹出多少禍事麼?我們不是也常聽見看見已婚的男子或女子同其他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情感以致掀起多少風波麼?男女中間的愛情真是一種極奇妙而且有極大危險性的東西。謹慎戰兢,加意防範,稍一失慎還會發生想不到的危險。若是輕忽大意,結果還堪設想麼?
我們應當知道當我們要為主得人的時候,撒但也在那裏要籍著屬他的人得著我們,把我們擄去。他所用的工具中有金錢,有宴樂,有虛榮,還有愛情。如果我們不儆醒祈禱,他藉著這些工具中的任何一樣都能將我們擄去。而且事實告訴我們,許多信徒就是這樣在為主工作的時候受了魔鬼的誘惑,以致跌倒,被撒但擄去。想到這個,我們應當怎樣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阿。
願神提醒我們,使我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惡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作,也勸戒別的聖徒不這樣作;更願神教訓我們,使我們知道魔鬼的誘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間的試誘是何等劇烈,因而謹慎防範;好使我們在他面前作無瑕疵無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榮耀他的聖名。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
「你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的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剌,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書二十三11~13)。
讀了上文所引的三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的百姓與拜假神的人結婚是神所絕對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這樣作不是要剝奪他們的自由,乃是因為神清楚知道如果他們這樣作,他們一定會因此離棄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設想的損害。我們都知道人與人同處最近的莫若夫妻。夫妻同處日久,兩個人的生活,思想,性情,習慣,行為,動作,不知不覺就會漸漸相似,漸漸同化。請想如果一個信的人同一個不信的人結為夫妻,漸漸的這樣同化起來,那種結果還堪設想麼?神深知道這種危險。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墮落,所以他嚴嚴的禁止他們,不許他們與那些不信的人結婚,正如我們上文所看見的。可惜以色列人不聽神的勸戒,「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士三5、6)因此「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把他們交在敵人手中。
今日神的孩子們所處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險了。家庭中,社會裏,前後左右,大多數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謹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神知道我們這種情形和危險,所以他教訓我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自然我們知道神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說不許我們同不信的人往來同處。更不是說叫我們拋棄人群,遠離社會,逃到深山曠野去,過一種隱士的生活。如果這樣,這黑暗的世界將要等候誰去發光照耀?這些痛苦可憐不認識神的世人將要等候誰去拯救引領?不,我們的主沒有這樣教訓我們。他不僅沒有這樣說,而且他在為門徒禱告的時候呼求父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十七15~18)神要我們住在不信的人中間為他發光,為他作見證,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卻嚴嚴的禁止我們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說他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作親密的朋友,不許我們和不信的人同心。人與人同處最近的既莫過於夫妻,那樣神自然更不許信他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了。經上告訴我們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神如何能許屬他的人與不信他的人連合成為一體呢?
自然這不是說如果一個男人信了主以後他的妻子不信主就必須與她離婚,也不是說一個女子信了主以後她的丈夫不信主就必須與他脫離關係,這是絕對不可的。夫妻一經結合就發生了不能消滅的關係,正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間的關係一樣。信主的子女怎樣不可與不信的父母脫離關係,信主的弟弟妹妹怎樣不可與不信的哥哥姊姊脫離關係,照樣信主的丈夫也不可與不信的妻子脫離關係,信主的妻子也不可與不信的丈夫脫離關係。「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2、13)有時候不信的父母因為子女信了主,起來逼迫子女,甚至將子女從家中趕出去,宣告與子女脫離關係,也有時候不信的哥哥因為弟弟信了主起來與弟弟為難,甚至決心與弟弟斷絕關係,也有時候丈夫因為妻子信了主竟堅決的與她離異,或是妻子因為她的丈夫信了主無論如何再不肯與他同居。那自然沒有法子,只好容他們離開就是了。但在這些情形中信的人都是處在被動的地位。「倘若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疬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七15)信主的子女可以被不信的父母棄絕,信主的弟弟可以被不信的哥哥棄絕,信主的妻子可以被不信的丈夫棄絕,但信主的子女卻不可棄絕不信的父母,信主的弟弟卻不可棄絕不信的哥哥,信主的妻子卻不可棄絕不信的丈夫。換一個地位說,信主的父母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子女,信主的哥哥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弟弟,信主的丈夫也不可棄絕不信的妻子。基督徒只可以受逼迫,被棄絕,卻不可以逼迫人,棄絕人。逼迫人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逼迫信的人又有甚麼辦法呢?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也是不應當的,但不信的人要棄絕又有甚麼辦法呢?信主的人卻絕對不可作不應當作的事,所以他們絕對不可逼迫人,也絕對不可棄絕與自己有骨肉關係的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丈夫妻子,都在其中。
至於還未曾結婚的聖徒選擇配偶,那便是與這個完全不同的事了。信的人若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故意違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論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與神為敵的。一個信的人若要與不信的人結婚,便是證明他願意與神的仇敵站在一邊。請想這是何等可惡的事呢!我們都以為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將來很容易被引誘犯罪。其實何必等到將來呢?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樣大罪。違背神的命令不就是罪麼?神不許屬他的人和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不許他們與不信的人相交,如今他們竟定意與不信的人結婚,與不信的人連合成為一體,這若不是罪還有甚麼是罪呢?
有不少的信徒與不信的人結婚,他們的理由是「想引導對方信主」。這個目的實在是很好。但我們問他們是否準能領對方信主呢?我們所得的回答總是「盼望能」。那樣,我們再問,如果他們所盼望的不能實現,對方竟不肯信主,將來怎樣好呢?結婚與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後意見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絕交,結了婚卻不可以隨便離婚。想藉著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萬分冒險的事,而且我們所看見的事實告訴我們,抱這種目的與不信的人結婚的人能達到目的的人真是十裏不得一二。這有甚麼希奇呢,他們自己先違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怎能盼望再為主得人呢。其實仔細說起來,說這話的人有幾個不是拿這個理由作為藉口好遮蓋他們的悖逆呢。
有些信徒說,我們靠神,我們不怕試誘。雖然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神能保守我們不受誘惑。不錯,神能保守我們不受不信的人的誘惑。但神不保守試探他的人。如果你在信主以前已經成了婚,你的配偶到今日還未信主,你只管靠神與他同居,神一定保守你使你不至受誘惑跌倒。但如果你明知道面前是一個坑,而且神吩咐你不要往下跳,你卻說神能保守你,使你不至受傷,我告訴你,你跳下去以後不但會受傷,而且會趺得頭破血流,說不定還會趺死。神只保守信靠他的人,卻不保守試探他的人。明知道前面是一個坑,卻大著膽子往裏跳,這已經是試探神了,如今不但明知道是坑,而且還聽見神教導你,不叫你往下跳,你還硬跳下去,這不只是試探神,而且是悖逆神了。試探神悖逆神的人遭遇失敗和禍害,還有甚麼希奇的呢。
也許有人想,「我們不是不知道神不喜悅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只因為信主的人本來不多,在這很少數的人裏若要尋找各方面都適宜的對象實在太感困難,有時候簡直找不著,實在不得已我們才去與不信的人結婚。」這個理由乍聽實在是一個很充分的理由,但如果我們信神是我們慈愛的父,而且信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應許,我們便曉得這個理由簡直就不是一個理由,容我們先聽神的話:
「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詩卅四9、10)。
「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11)。
聽見了麼?「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一個良好的配偶難道不在這些好處之內麼?不止在內,而且是一樣很要緊的。「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十八22)「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一個男子得著賢妻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一個女子得著賢夫當然也是同樣的得著好處,同樣的蒙耶和華的恩惠了。既知道得知良好的配偶是神所賜的好處中的一樣很大的,又知道「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那樣只要一個人誠心敬畏神,一心遵行他的道,還怕得不著一個良好的配偶麼?也許一位聖徒到了需要結婚的年齡,看看在信主的人中間竟沒有一個合宜的對象,因此便心中焦急,趕快自己設法去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一個對象,如果他這樣不信靠神不順服神,不久他便會吃到自己所結的苦果。亞伯拉罕的事蹟足可以作我們前車之鑑罷。神應許使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大族,但亞伯拉罕已經八十五歲,還沒有兒子,他的妻撒萊心中焦急起來,她為她的丈夫設了一個方法。她勸她的丈夫納她的使女作妾,好從她得兒子。那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竟在這件事上不能信靠神。結果怎樣?妻妾相爭,妻的兒子同妾的兒子相爭,以致那白髮蒼蒼的老人不得不忍心把夏甲和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趕出去。直到今日以實瑪利的子孫還是與以撒的子孫互相為仇,互相殘殺。一個聖徒到了結婚的年齡,在信主的人中間如果找不著一個適宜的對象,萬不可焦急因而跑到神的旨意之外去。他(或她)應把這件事交在神的手中,等候神的安排。神既有上文所說的那些應許,就決不會使信靠他的人蒙羞。如果他(或她)不信靠神,不等候神,違背神的命令與不信的人結婚,後來他(或她)決不能免去許多痛苦,這種痛苦有時也許會延到一生之久,還有時也許連子女都連帶著受損失,遭禍害。我們所看見的這種事實並不在少數阿。
也許有人說,我們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著合宜的對象,難道信靠神,神還會從天上給我們掉下一個適宜的配偶來麼?怎麼不能呢?老邁龍鍾月經早已斷絕了的九十齡的老嫗還會生兒子麼?神叫她生,她就會生。神既能使九十齡的撒拉生了以撒,難道他就不能為一個敬畏他的人豫備一個適宜的配偶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用奇妙的方法為一些熱心事奉他的男子豫備了很賢慧的妻子麼?我們沒有聽見說過神在人毫無辦法的景況當中為一些敬虔的女子豫備了很與她們相配的丈夫麼?神要作一件事還有甚麼難處麼?一個未婚的聖徒最大的困難不是尋不著適宜的配偶,乃是不會信靠神,不會等候神,不會順服神,只要這些重要的功課我們學得好,不必發愁有那一樣好處他不賜給我們。
還有時候神已經給我們豫備好了,但我們因為被罪所蒙蔽牽引,不肯接受神所豫備的,還說尋不著適宜的配偶,因此就違背神的命令去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我們的私心所喜歡的對象。比方說一個男聖徒要娶一個妻子,神也為他豫備了一個很敬虔的女子,這個女子的信心德行知識都與這個男子相配,可惜這個男子竟因為這個女子面容不甚美麗,推卻了神的恩賜。要在信主的人中間尋一個凡事與他相配而且容貌美麗的女子總尋不到,他就只好到不信的人中間去物色了。結果呢,有學識而且俊美的女子總可以尋得到,但信仰和德行卻不堪聞問了。再比方說一個女聖徒要嫁一個丈夫,神也為她豫備了一個很熱心愛主的男子。可惜這個女子竟因為這個男子家境清寒不足供她的揮霍享受,不肯應允這門親事。要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一個富足的男子卻找不著,那也就只有到不信的人中間去尋覓了。許多未婚的男女聖徒就因為好色,貪財,或是狃於積習,或是希圖虛榮,把神為他們所豫備頂好的機會放過去,卻說在信主的人中間找不到合宜的對象,這種情形也不是不常見的阿。
許多信的人與不信的人結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在教會中負責領導的人沒有極嚴格的教訓聖徒不可與不信的人結婚。因為許多信徒不看與不信的人結婚是犯罪是神不喜悅的事,所以他們尋找配偶的時候,在信的人中間尋不著最適宜的人便到不信的人中間尋找去了,如果在教會中負責領導責任的人本著神的話嚴格的教訓聖徒,使他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結婚是違背神命,是犯罪,是絕對不可的事,那樣信徒既然絕了在不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的希望,在信的人中間自然不能再吹毛求疵,這樣一來,在信的人中間尋找配偶自然不像我們所想的那樣艱難了。
也許有人要質問我說,「在不信的人中本可以找到最適宜的對象,只因為信和不信的這一點差別,竟捨棄了最適宜的人,卻在信的人中遷就一個不甚適宜的人,這豈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麼?」甚麼?那是履?那是足?那是大?信不信是大事?或其他的條件適宜不適宜是大事呢?在神眼中看為最大最重要的事並不是學識如何,才能如何,更不是家境如何,容貌如何,就是連品德如何在神眼中都不是最大的事。最大的事就是信不信。罪人是因信得蒙赦罪,因信被稱為義,因信成為聖潔,因信作神的兒子,因信承受一切天上地上的福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一個人無論有多高尚的學識,多豐富的資產,多美麗的容貌,多優秀的品格,如果他不信他在神的面前便是一個未曾得潔淨的罪人,便是神的仇敵。神看信不信是極大無比的事,誰敢說這不過是很小的差別呢?一個聖徒遇見一個不信的人向他求婚,這個人的品格高尚,學識富豐,家境寬裕,容貌俊美,只是不信主,這個聖徒就因為這個人不信主的緣故,推卻了這門婚事,這並不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惟獨那些將別的事看為重要,看信不信倒算小事的人,才真是削足適履,因小失大呢。一個聖徒選擇配偶的第一個條件,是「信不信基督?」如果答案是「信」,以後再說到其他的條件。如果不信,那就甚麼都不必說了。「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義和不義不能相交,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這是神的定律,沒有一個人有權柄通融一點,遷就一點。
看清楚了這個真理以後,我們在為自己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或為子女朋友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都當將神的命令奉為金規玉律。聖徒為自己選擇配偶或為其他聖徒介紹婚事的時候,一點不應當往不信的人身上設想。一個未婚聖徒遇見一個異性未婚的人,只要知道他(或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在內),便不要對他(或她)起一點婚姻的意念,如同你看見一個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一樣。一個聖徒為別的聖徒介紹婚姻的時候如果知道有一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實悔改信主的教友也在內),便不可再介紹這件婚姻。如果我們知道有甚麼聖徒要與不信的人訂婚,也應當竭誠警告勸戒,攔阻這一件事。正如我們看見甚麼聖徒要犯別的罪一樣。這件事必須在起始的時候就當機立斷,萬不可遷延躊躇,男女兩個當事的人如果直接有往來,尤其要這樣。因為男女兩個人一經陷入情網,無論何等的大危險和損害他們都會不去過問,甚至明知道眼前是個陷阱,他們也會雙雙攜手跳了下去。我們聽見看見的這種事實真難數算有多少了!
這裏還有一件應當謹慎的事,就是選擇婚姻的時候,對方必須是在毫無婚姻的企圖以前已經真實悔改信主了。萬不可在有了婚姻的企圖或是進行婚事的時候再領導對方信主,如果這樣作,最容易造出假信徒來。有許多人最會投人所好。你喜好美術,他們就研究美術以博你的歡心。你喜好文學,他們便欣賞文學以取你的好感。你引導他們信主,他們便表示信主以圖得你的青睞。人是多麼詭詐的東西。一個人只要有了一種目的,他便會千方百計作偽說謊以求達到他的目的。貪財的人會用這些方法發財。好名的人會用這些方法求榮。講愛情的人也會用這些方法追求異性。如果你遇見這樣的人,你想領他信主,他便曲意附和你,你以為他真是信了主,自然放膽與他結婚,及至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你和他已經作了夫妻,才發現他以前所說信主的話全是欺騙你的。到那時木已成舟,你將來要受何等大的痛苦呢?
也有人不是這樣卑鄙詭詐。他們不肯這樣作偽欺人。但我們應當知道一個人在與一個異性的人戀愛的時候,會不自覺的在一切事上順從對方的意思,博取對方的歡心。這裏面也許沒有一點詭詐和欺騙,也許完全是出於誠意。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好感而改過遷善,那也是極可慶幸的事。但如果一個人因為戀愛要博取對方的喜悅而信主,那可就把事弄壞了。信主這一件事與其他一切的事都不同。這需要一個人和神直接發生關係,需要一個人帶著自己的罪直接來到神面前,需要一個人自己從那死了又活的主那裏接受生命和能力。若不是這樣,無論他怎樣聽道,怎樣受浸加入教會,都是皮毛的事,都不能使他真實得著生命,不能使他真實成為神的兒子,不用說這樣的人在結婚以後對於神的道再不過問,縱使他一生為他的配偶的緣故聚會聽道,作一個循規蹈矩的基督徒(?),也不過使教會裏增加一位好的假信徒而已。
還有一件事也是我們不可不注意的。就是引領男人信主的工作最好讓男信徒去作,引領女人信主的事工最好讓女信徒去作。自然有時候會有特殊的情形和需要,也有時候會有特別的使命和差遣,以致有人在異性的人中間作工。我們不能也不可一概說信徒決不可向異性的人作傳道的工作。但就普通的信徒,在可能的範圍內,還是讓男人對男人傳道,女人對女人傅道,比較安全許多。年青的男女信徒去作工更當留意這一點,未婚的男女信徒尤其不可忽略。常見青年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佈道的工作還未作好,兩方面已經陷入情網,欲脫不能。結果不但那不信的未曾信主,連這信主的也被撒但藉著不信的人擄了去。就連那些在特殊的情形中有特殊使命的信徒和已婚成年長的信徒對異性的人佈道都當特別謹慎。因為一個人無論怎麼熱心,怎樣敬虔,怎樣被神使用,他總有肉體和肉體中的軟弱,稍一忽略,便被撒但所引誘,落在他的陷阱中。男人同女人中間本來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吸引力。如果兩人沒有發生愛情,無論同處多少時候也沒有甚麼問題。可是有時候就在很短的時期中因為某種原因忽然發生了愛情,如果在起始就能懸崖勒馬,斬除情苗,割斷愛索,倒還不費甚麼大事。若是不加禁遏,任其發展,不久就像春蠶作繭一般,越作繭越堅厚,繭越堅厚也就越出不來;如果兩個人都未曾結婚,各方面也都相配,並且能夠結婚那自然沒有甚麼問題。但如果兩個人都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個人已經結了婚,或是有一方面是不信主的,或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能結婚,不可結婚,這樣一來,便要發生種種罪惡,演出種種慘劇了。未婚的男女青年中間能發生這種情形固然不必說了,就是已婚的男女青年,或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也發生同樣的危險。我們不是常聽見未婚的男女同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戀愛以致演出多少慘劇麼?我們不是常看見有了妻子的男人竟又同別的女子戀愛,或有丈夫的女子又同別的男人戀愛,以致惹出多少禍事麼?我們不是也常聽見看見已婚的男子或女子同其他已婚的異性人發生情感以致掀起多少風波麼?男女中間的愛情真是一種極奇妙而且有極大危險性的東西。謹慎戰兢,加意防範,稍一失慎還會發生想不到的危險。若是輕忽大意,結果還堪設想麼?
我們應當知道當我們要為主得人的時候,撒但也在那裏要籍著屬他的人得著我們,把我們擄去。他所用的工具中有金錢,有宴樂,有虛榮,還有愛情。如果我們不儆醒祈禱,他藉著這些工具中的任何一樣都能將我們擄去。而且事實告訴我們,許多信徒就是這樣在為主工作的時候受了魔鬼的誘惑,以致跌倒,被撒但擄去。想到這個,我們應當怎樣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阿。
願神提醒我們,使我們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惡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作,也勸戒別的聖徒不這樣作;更願神教訓我們,使我們知道魔鬼的誘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間的試誘是何等劇烈,因而謹慎防範;好使我們在他面前作無瑕疵無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榮耀他的聖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