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蒙赦罪
二、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三、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成聖潔
四、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有永生
五、我們因信基督耶鮮得蒙重生
六、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
七、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領受了聖靈
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蒙赦罪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24:45-48)。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6-28)。
“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祂在猶太人的地方,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所豫先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和祂同吃同喝的人。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10:38-43)。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裡,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環。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徒13:36-38)。
人類在神面前第一需要解決的就是罪的問題。因為罪就是世上一切禍患的來源。使人與神隔絕的就是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同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59:2)。使人不能得福的就是罪,"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耶5:25)。使人死的也是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罪作王叫人死”(羅5:21)。"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與神親近。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得福。罪的問題一日不能解決,人便一日不能脫離死亡的宰割。但罪的問題卻是任何人不能解決的。我們只能犯罪。犯了罪以後想要除掉我們的罪,不但是不容易的事,而且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感謝神,在我們絲毫沒有辦法的時候,他為我們預備了奇妙的救法,這救法就是祂使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了,擔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的大工。遠在祂降世七百多年以前,神就借著祂的先知預言這事說--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4-60)。
到了施浸的約翰出來傳道的時候,看見耶穌到他這裡來,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到主耶穌講道的時候,因為門徒要爭地位,以致引起惡感,祂便把他們叫了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佣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5-28)。及至祂復活升天以後,祂的門徒為祂作見證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4:21)。"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到天上,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3-28)。"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1、12)。
世上一切的人死,都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罪,惟獨主耶穌死,不是為了祂自己的罪,乃是為了人類的罪。祂自己是聖潔沒有罪的,但祂卻"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祂被掛在木頭上的時候,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意思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是為什麼呢?神怎麼能離棄祂所愛的兒子呢?我們應當知道,當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的時候,祂已經不再是神所喜愛的,乃是被神咒詛的,因為普世人類的罪都歸在了祂的身上。祂在那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便向祂掩面,離棄了祂,所以祂在苦痛傷心到極點的時候,便喊出了這兩句話。
是,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才有赦罪的道由祂傳給我們。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眾先知才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就是因為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自己無法解決的"罪的問題",來到祂的面前,就完全解決了。當我們在神面前悔改,並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的罪就得了赦免,立時得了赦免,完全得了赦免,像一個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人那樣潔淨清白。這是一件奇妙的事,一件出人意外的事,也是一件真實的事。在不信的人看為迷信可笑,但在我們信的人卻看為神的大能。"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1:16)。
這裡有一件事我們需要認清楚--我們所說的信主耶穌,是說真誠在神面前悔改,真誠信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並復活了。惟有在神面前悔改的人,才提得到信主耶穌。"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0-21)。真信耶穌的人一定是在神面前悔改了的人。
這裡有一個問題--"悔改是什麼意思呢?悔改就是在我們的人生中來一個"向後轉走"。當我們聽了神的話以後,我們知道我們以前的人生整個是錯誤的,悖逆神的。因而立時我們的人生作一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以前我們以背向著神,所以越走離神越遠,現在我們轉過來以面向著神,因而越走離神越近。我們從以前那種不信,悖逆,驕傲,狂妄,詭詐,虛偽,貪婪,淫亂,嫉妒,仇恨,殘暴,凶殺,和種種的罪惡裡出來,願意從今以後活出一種新的人生來,這種轉變就叫作"悔改"。一個人必須有這種心意,才談得到信耶穌。可惜許多人自以為信耶穌已經多年,其實他們從來就沒有悔改的經驗,不但沒有從他們的罪惡中出來,甚至根本也不想從其中出來,這種人如何能提得到信耶穌呢。就因為教會中收進許多這種人來,所以教會中才充滿了各樣可憎可恥的罪惡。
自然單單悔改是不夠的。悔改是一件好事,也是神要向我們所要的,但我們以往所犯的罪,卻不是僅僅借著悔改可以除掉的。我們必須信靠那為我們的罪舍命流血的主,在木頭上所成就的贖罪的大功,並祂從死人裡復活的事實。當我們在神面前悔改,信靠主耶穌為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以往所犯一切的罪便完全得了赦免,神再不稱我們為罪人,我們以往所犯的罪完全與我們脫離了關系,我們從罪中完全得了釋放,這是多麼快樂多麼幸福的一件事阿!
二、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歸到祂祖宗那裡,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6-3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19-26)。"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裡上來。祂到底怎麼說呢?祂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10:4-11)。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6-9)。
在我們沒有談因信稱義的道理以前,我們必須先明白"義"是什麼意思。有一節經文充分的說明了這件事--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遵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義"就是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說得簡單一些,"義"就是順服神。神說什麼,我們就聽從什麼;神怎樣吩咐,我們就怎樣順服;這便是"義"。反過來說,我們若不遵守遵行神的誡命,這就是"罪"。"義"與"罪"是完全相反的兩件事。順服神就是義,違背神就是罪。經上論到罪的定義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為什麼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呢(羅3:10)?為什麼聖經上又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呢(羅3:23)?那就是世上沒有一個完全遵守了神的誡命,沒有一個人未曾違背神的律法。雖然人類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多少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類在神面前都犯了罪,卻是一件毫無疑議的事實。就是因為這個原故,聖經上才告訴我們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必須順服神,必須遵守祂的命令,才配得祂所賜的福,才能得祂所賜的福。換一句話說,我們必須是義人,才配得福,才能得福。如今世上的人類都沒有遵守祂的命令,都不是義人,那樣誰還配站在祂的面前,承受祂所賜的福呢?神愛我們,祂看見我們沒有順服,我們不是義人,因此照祂的憐恤和慈愛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出人意外的道路,使我們這不能靠律法稱義的人,因信基督耶穌得以白白稱義。祂為作成這一件事,就使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成為罪,受了我們因犯罪所當受的刑罰。經上有話述說這件事--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去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4-6)。
我們都犯了罪,都不配進到神的面前,都不配承受神所賜的福,都必須遭受神的審判與忿怒。我們無法除掉自己的罪,神為我們設立了這奇妙的救法,使祂的兒子來到世界上,成為肉身像我們一樣;但祂卻從始至終那樣聖潔,那樣完全,"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因為祂有血肉之體,所以祂能替我們死,因為祂聖潔無罪,所以祂配作贖罪的羔羊,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就因為祂這樣替我們死了,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才得著這一條蒙恩的道路,不但因信祂得蒙赦免,而且因信祂得稱為義。
我們本沒有義,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這就是因神在我們信基督的時候,因我們的信,把基督的義白白的賜給了我們。從那時候我們便有了義,不是自己因行律法而來的義,乃是基督一生因順服而得的義,當我們信祂的時候,這個義就歸在我們的身上。這個義本是基督的義,也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義,因此也稱為"神的義"。
無論怎樣可憎可恥的罪人,只要真誠悔改信了基督,祂以前所犯一切的罪便都得了赦免,祂在神面前便成了義人,任何人再不能在神面前控告祂,也再不能定祂的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祂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為我們祈求”(羅8:33、34)。我們在基督裡是何等安全,何等有福阿!
我們常聽見信主的人在禱告的時候,口口聲聲的自稱為"罪人"。他們說:"神哪,我們這些罪人不配禱告,也不敢禱告"。隨著他們又為許多事祈求。在他們的禱告中屢屢自稱為"罪人"這樣的稱呼是什麼意思呢?罪人實在不配禱告,神也不聽他們的禱告。罪人只能求神憐憫他們,求神赦免他們的罪。但他們因信基督得蒙赦罪被稱為義以後,不但不再是罪人,而且成了義人。一個已經真誠悔改信了主的人決不再是罪人。基督的義已經歸給他們。他們已經成為義人。這時候如果他們還自稱為"罪人",便是辜負神的恩典,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我們以前屢屢陷在這種錯誤中,今後再不可這樣作了。
三、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成聖潔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
“奉神的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的名的人”(林前1:1、2)。
有些人信稱義與成聖這兩件事的成就中間有相當時間的距離。他們說,我們在悔改信主的那一天便因信被稱為義,但成聖的經驗卻是必須經過很長的時日,和艱苦的戰爭才能得著。必須到一種地步,不再說一句謊言,不再起一點貪心,不再發一次怒氣,在一切的事上都像基督一樣,到這種地步才能算成聖。還有些人說,因信稱義是第一步恩惠,成聖是第二步恩惠,我們在得救以後需要揭幕追求這第二步的恩惠。他們又說,有些人在信主以後不久就會得著成聖的經驗,又有些人在信主多日甚至多年以後,才得著這種經驗。他們又說,一得著成聖的經驗,肉體中的罪性便完全死滅,以後他們就不會再犯罪了。這兩種說法雖然有很大的差別,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就是他們都把稱義與成聖分開,認為這兩件事不是在同一的時間內成就的。我們若回到聖經裡面,便看見我們在悔改信主的那一天怎樣因信被稱為義,也怎樣因信得成聖潔。稱義與成聖是兩件不同的事,但卻是同時成就的。上文我們所引的經文--"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豈不足能證明這個真理麼?
在這一書經文中提到了三件事--"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洗淨就是指著罪得赦免說的,另外的兩件事就是成聖稱義。這裡明明把赦罪,成聖,稱義都列在一處,說這件事都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神的靈成就的。誰還能說稱義和成聖這兩件事的成就,中間有相當的距離呢?
也許有人要問,"你說我們悔改信主以後便成為聖潔,但事實卻告訴我們說,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許多的驕傲,詭詐,貪心,污穢,仇恨,嫉妒,這怎樣能算成聖了呢?我們的聖潔在哪裡呢?"那樣我也要問,在我們的生活中既然還有些不義,這怎麼能算為義呢?我們的義又在哪裡呢?你必要回答說,因著我們的信,我們得了基督的義,所以我們就在神面前成為義了。是,你說得很對。我們因信成聖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在信基督的時候,怎樣得了基督的義,也怎樣得了基督的聖潔。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0-31下)。
這一節經文中提到四樣東西--"智慧,公義,聖潔,救贖。"這裡"公義"本來就是"義"字,因為中文聖經的譯者要把四個名詞都湊成兩個字,所以加上了一個"公"字。這樣作是不合宜的,因為這很容易使讀聖經的人以為這裡所說的"公義"與因信稱義的"義"不是一件事情。為求正確起見,我們必須把這一句話譯作"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義,聖潔,救贖。這樣我們便看出來基督怎樣成為我們的義,也怎樣成為我們的聖潔。當我們信祂的時候,我們怎樣接受了祂的義,也怎樣接受了祂的聖潔。
這是很合理的事,一個義人一定是聖潔的。只要有"義",就有"聖潔"。一個人若不是聖潔的,他也就決不是義人。有就必須有兩樣;不然他就一樣也沒有。你決不能說,一個人在信基督的時候已經被稱為義,但他卻沒有成聖,必須經過某種階段,有過某種經驗,以後他才成聖。這樣的講法與聖經中的真理不合。
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這種稱呼不是指哥林多教會中的某一部分信徒,乃是指著哥林多城中所有的信徒。這些信徒並不是聖潔無疵的。相反的,我們看見他們中間有分門結黨,嫉妒分爭(第一章,二章)。又有人犯了極可恥可憎的淫亂的罪,其余的人並不哀痛,也不把行這事的人趕出去(五章),此外又有人彼此告狀,而且告到不信的人面前去(六章)。他們又在赴主的晚餐的時候,有任意妄為的動作,以致受了主的懲治,有人軟弱,有人患病,有人離了世界。這樣的一個教會是多麼不夠的聖潔,但保羅卻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他們的生活誠然是太不夠聖潔,但他們都是真信了基督的人,因此他們便得了基督的義和聖潔,便都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
“聖徒"這個名詞的意思就是"分別為聖的人"。這個名詞裡面沒有"徒"字的意思。有人把這個名詞譯作"聖人"。這樣的譯法誠然比聖徒更切合原意,不過因為"聖人"這個名詞已經被我國的人用了幾千年之久,它的意思專指著歷代極少數道高德重與社會國家最有貢獻的人。如果我們用它稱信主的人,便不免被許多人誤解。好在所有信主耶穌的人本來都是他的門徒,那樣,用"聖徒"這個名詞並沒有與聖經真理相背的地方,因此我們便放心用它了。
我們若詳細讀一遍新約中的各卷書信,便知道使徒稱信主的人為聖徒是極普遍極平凡的事。所有真信主的人都被稱為"聖徒"。因為他們都是在信的時候被神稱義又被神分別為聖的人。
也許有人要問說,"稱義與成聖都是在信主的時候成就的,我們明白了。但這兩件事中哪一件在前,哪一件在後呢"?這兩件事不能分先後,是同時成就的。當然我們在說的時候不能不分出先後來,因為我們的口不能同時說兩個名詞,我們的手也不能同時寫兩個字,但這兩件事卻不能說哪一件先成,哪一件後成。至於"赦罪"這件事卻是在這兩件事以前成就的。如果我們的罪還在我們身上,神就不能稱我們為義,也不能看我們為聖潔。因此我們能說赦罪在前,稱義和成聖在後。不過應當知道這兩件事雖有先後的分別,中間卻沒有什麼時間的距離。罪得了赦免緊接著就成聖稱義,這兩件事接連著成就的速度比我們說這兩句話更快得多。
不過我們也不可忽略另外一件極重要的事,那就是神要我們在因信成聖以後,追求一種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在世上活著的時候還有肉體,所以我們極容易陷在許多罪惡當中。神要我們脫離罪惡,活出合祂心意的生活來,所以祂教訓我們說,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16)。
“這一切既然都是如此銷化,你們為人應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1-13)。
這幾段經文都是教訓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中,要活出聖潔的人生來。我們越多有聖潔的生活,我們的信心就越堅固,神的名就越多得榮耀,主耶穌就越多因我們被高舉,別人就越多因我們得益處,我們自己也越多從神蒙恩惠,在將來見主的時候,也越多得祂的賞賜。
四、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有永生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4、15)。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祂復活”(約6:40)。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6:47)。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0、31)。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1:15、16)。
以前我們講過我們因信基督耶穌,罪惡得蒙赦免,並在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得成聖潔。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結局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那麼我們的罪既因信基督得了赦免,而且又被神稱為義,當然罪的工價不但不能再歸到我們身上,而且我們還得了義人所當得的永生。因此雖經上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說,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了永生。
有一件極重要的事,是我們必須十分清楚知道的,那就是"我們在信基督的那一天,那一個時候,就得了永生"。真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對"信耶穌得永生"的道理都確信不疑,但其中許多人認為得永生是在信徒臨死的時候才能決定的。他們認為信徒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只能盼望得永生,至於他們是否得永生,那只有等候他們臨斷氣的時候讓主去決定。如果主在他們臨死的時候,看他們守道堅固,行為聖潔,主便派天使把他們的靈魂接去,於是他們便得永生了。如果那時候主看他們不夠熱心,不夠敬虔,不配得救,因此不要他們,他們便滅亡了。請問這種信仰如何能使人有快樂,有盼望?這種信仰會使人常常懷疑恐懼,常怕自己不能得救。這種信仰不但使人不能享受救恩的快樂,而且使人容易受魔鬼的恐嚇,以致陷入灰心絕望的境地。聖經中所講的真理不是這樣。我們的主明明告訴我們說,"信的人有永生"。注意祂不是說"將來要有",乃是說"有"。那就是說,"什麼時候信,什麼時候就有"。得永生不是將來的事,乃是現在的事,不是死後的事,乃是生前的事。我們在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樣得赦罪,被稱義,成聖潔,也就在那一天得著永生。得永生這一件事不是在我們臨死的時候決定的,乃是在我們悔改信主的那個時候決定的。不但在那時決定,而且從那時起,我們就有了永生,就再不能死。
必有人問我說,"司提反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了。雅各被希律王用刀殺了。從使徒的時候到今日,信主的人一代一代的都死了。就在今日我們還常聽見信主的人去世。你怎麼說信主的人不能死呢"?是,信主的人不能死。聖經上提到聖徒的死常用"睡"字,就充份的說明了這個真理。
“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徒7:59、60)。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充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極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6-32節)。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15:3-8)。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17-22)。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15:51、52)。
“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蒙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了又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們(中文譯本作"他,"誤)與耶穌一同帶來。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3-17)。
這些話說得多麼清楚呢?基督徒並不是死,乃是睡,因為他們知道主來接他們的時候,他們要從他們的墳墓中出來,如同睡覺的人醒了以後從床上起來一樣。在世人的眼中看來,死是一個極凶猛可怕的仇敵,但在一個基督徒的眼中,它乃是一個已經失去權勢,毫無能力的敗軍之將。我們的主已經完全戰勝了它,神借著主耶穌也將這種勝利賜給了我們。我們在信基督耶穌的那一日,就已經從死亡的權下被拯救出來,就已經得了永生。我要對一切已經真實信了基督的人再說約翰對古時的信徒所說的話--"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的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我要希望我們都能與保羅一同向死亡誇勝說: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阿,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2-57)。
五、我們因信基督耶鮮得蒙重生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禰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祢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沒有人能行。'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它的響聲,卻不知道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呢?'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15)。
這段經文記載主耶穌與尼哥底母的一番談話。在這一番談話中,我們的主講解了一個重要的題目--"重生"。他說明"重生"是進入神的國必須具有的一個條件。我們被父母所生的時候,得了一個屬地的生命,這個生命是污濁的,有罪的,邪惡的,不能進到神面前的。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希望進到神面前,必須被神生一次。被父母所生的是第一次的生,被神所生的是第二次的生,所以稱這次生為"重生"。當我們被神生了以後,我們便得著一個新生命,這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是像神的。他喜愛良善,恨惡罪惡。他有神的樣式,也有神的愛心。就因為得了重生的人有這個新生命,所以他整個的人生都與以前不同。他在心思,意志,言語,行為,各方面都發生了變化。他裡面有了一個新的動力,他也有了一個新的目標。他也許明白這是重生的經驗,他也許不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但無論如何,他的人生確是改變了。
不過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一個人有了重生的經驗;立時便成為一個聖潔完全,毫無缺點的人。要知道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的情形,也像我們被父母所生以後的情形一樣。初生的嬰兒是人。他有人的生命,人的價值,但是他需要一日一日的長大,直到十幾年以後,才成為一個完全有用的人。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便有了新的生命,從那時起他裡面便有了一個"新人"。聖經裡稱這個人為"裡面的人","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誤),我是喜悅神的律”(羅7:22)。這個人也是需要一日一日由小長大,由幼稚到成人。在這個逐漸長大的過程中,他會有許多軟弱,失敗,錯誤,愚昧。但如果他在神的恩典中不斷的向上長進,他就必漸漸"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重生的經驗也是因信基督耶穌而得來的。上面所引的這一段經文中,述說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講論重生的道理。他不只述說了重生的必要,他也講明了重生的條件。他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乍讀這幾句話,好像只講得永生的條件。但我們若仔細玩味,就明白得重生的條件也就是得永生的條件,因為永生就是在我們被神生的時候所得著的,當我們的父母生我們的時候,我們有了一個短促的生命;當神生我們的時候,我們得了一個永遠的生命。一切有永生的人都是被神所生的。反過來說,凡得了重生的人都有了永生。因此我們明白我們的主在這一段談話中,雖然沒有特別提明得重生的條件,但這件事確是已經包括在這段話裡面了。
有些信徒也許要問說,"我確實已經信了主,我的人生也真有過改變,按上面所講的說來,我一定已經得了重生,怎麼我仍舊屢屢犯罪呢?我不願意犯罪,我卻常常犯罪。我在犯罪以後心中苦痛自責,我自怨自艾,自責自恨,我也立志不再犯罪。但試探臨到的時候,我又跌倒了,我又犯罪了。在我未曾信主以前,還沒有這種痛苦。我犯了罪,在我裡面卻沒有這種交戰。那時我裡面似乎只有一個傾向。但現在卻不是這樣了。我裡面有兩種傾向,一個是向著神,一個是向著罪。因此也就發生了戰爭,有時這種戰爭十分劇烈,使我痛恨我自己,咒詛我自己,擊打我自己,有時甚至使我痛不欲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到底得了重生沒有呢?我是否在信主以後倒比以前更壞了呢?
這個問題實在值得討論。一個人如果有這種情形,正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在他信主以前,他只有一個從肉身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邪惡敗壞的,是趨向罪惡的,所以他犯了罪以後沒有什麼痛苦和戰爭。但他在被神生的時候,他又得了一個從靈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聖潔良善的,是恨惡罪惡的,所以當他犯了罪以後,這個生命便在他裡面責備他,擊打他,使他痛苦,使他不安。我們都能想像兩個性情完全相反的人住在一處是要麼痛苦的事。一個人性情殷勤,喜愛清潔整齊,另一個人卻怠惰散漫,身體衣履污穢異常,一切的事物毫無秩序。這樣的兩個人如果同住在一間屋子裡,一定都會因對方感到痛苦,由此也就不免發生糾紛衝突。一個人在得了重生以後也是這樣。他的肉體本來是一個完全污穢邪惡的人,當神生他的時候,他的裡面又增加了一個聖潔良善的新人。這樣性情完全相反的兩個人住在一處,怎能不發生戰爭呢?保羅敘述這種戰爭的經驗說--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很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願意去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誤),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24)?
這就是新人和舊人交戰的景況。"裡面的人"是我們在信主的時候被神所生的,他有神的性情,他也喜歡神的律。但在我們的肢體(外面的人也就是肉體)中卻另有一個律。這兩個律中間起了戰爭。這種戰爭是極劇烈的,甚至使保羅喊叫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一個人裡面有這種戰爭,正是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因為他裡面有一個新人。聖經上有幾段話提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並沒有把這個名詞譯出來。容我們把這幾段經文引證出來--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羅7:22)。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外體"原文是"外面的人")雖然毀壞,內心("內心"原文是"裡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借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心裡的力量'原文是'裡面的人'剛強起來”(弗3:16)。
這三段經文中都說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竟把這個名詞一次譯作"裡面的意思",一次譯作"外體",另一次譯作"心裡的力量"。幸而在第一段中的"意思"下面還用小字注明"原文作人"。不然,只讀中文聖經的人,根本沒有地方去找這個"人"了。
每一個得了重生的人都要經過這種屬靈的戰爭。如果我們"裡面的人"強壯,勝過外面的人,我們便度著聖潔敬虔的生活,大有快樂和平安。如果我們外面的人強壯,勝過了"裡面的人",我們便愛著污穢不義的生活,心中充滿痛苦自責。前者是勝利的人生,後者是失敗的人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保羅求神"按著祂豐盛的榮耀,借著祂的靈,使聖徒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當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的時候,我們便能戰勝肉體,度著勝利的生活了。
明白了這個真理,我們便不可以再因著自己裡面有這種戰爭,懷疑到自己重生的問題;相反的,我們正應當因看這種戰爭,確實的知道我們已經得到重生,不然,這種戰爭是不會發生的。此外更應當知道,這種戰爭並不是比未信以前更壞,乃是比以前好。只要我們已經真實悔改信了主,我們便不應當再懷疑自己是否得了重生,我們應當追求靠著那復活得勝的主,並借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得著勝利的人生。
六、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
“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孩子(中文譯本作'兒女,‘誤。)”(約1:11、12)。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6)。
這兩段話都是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說,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作神的兒子,這是很合理的。因為神既生了我們,當然我們就成了祂的兒子。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神是我們的父。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0。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4-48)。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1-4)。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復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6-10)。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太6:31、32)。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太7:11)。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發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太10:29-31)。
“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13:43)。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9)。
“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12:32)。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20:17)。
我們必須清楚知道這一樣寶貴的真理,就是我們從真實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便成了神的兒子。那坐在高天掌管一切的神不但是我們的神,也是我們的父。我們在他面前是站在兒子的地位,也享受著兒子的權利。我們遭遇患難,可以求祂拯救。遭遇缺乏,可以求祂補滿;有難題,可以求祂解決;有重擔,可以求祂擔當;傷心的時候,可以求祂安慰;軟弱的時候,可以求祂扶幫。兒子怎樣可以進到父親面前把一切事都告訴祂,交托祂,我們也當這樣送到我們的天父面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如果我們能這樣作,我們一定要看見我們的天父恩待我們,遠超過世上的父親待他們的兒女。
可嘆許多信徒雖然真實悔改信了主,作了神的兒子,他們卻仍是那樣困苦可憐,沒有倚靠,沒有喜樂,常常憂慮,常常懼怕。他們終日愁眉雙鎖,短嘆長吁,他們不但像失去父親的孤兒,他們甚至像身陷囹圄的囚犯。所以有這種凄慘可憐的現像,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他們不會信靠,另一個是他們沒有順服。他們中間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因信基督耶穌作了神的兒子,因此只將神看作一位高高在上,有威可畏,令人不敢瞻望的"天帝"。他們在祂面前只是戰栗恐懼,感覺不到親切溫暖,當然他們更不敢隨時進到祂面前,把一切的難處告訴祂,把一切的重擔交托祂。他們只有自己設法求出路,勉強著去背那些自己背負不了的重擔,這樣如何能不陷入困苦可憐的境地呢?他們中間另有一些人知道他們因信基督耶穌已經成為神的兒子,他們也曾一度享受他們父家中的福樂,但他們沒有順服他們父的命令,他們陷入一些罪惡當中,如果他們急速悔改,承認離棄他們所犯的罪.他們本可以立時得著赦免,但他們未曾這樣作。他們容罪惡在他們心中盤踞,在他們的身上掌權,因此他們便受神的擊打管教,失去了平安與喜樂,陷入了困苦的深淵。
讓我們一切真實悔改信了基督耶穌的人從今以後篤信聖經中的應許,盡心盡力遵守神給我們的一切命令。我們應當毫無疑惑的承認,而且確信我們已經因信基督耶穌成了神的兒子,我們更應當追求作神順命的兒子,聖潔的兒子,蒙愛的兒子,有用的兒子,像我們的主耶穌一般。那樣我們便會看見神為信地愛祂的人所預備的一切應許,一切福分,都臨到我們身上。我們不但在今日的世界上度著快樂有福的生活,我們還要在我們的主回來的時候,和祂一同承受神從創世以來為我們所預備的國。
七、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領受了聖靈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徒2:37-39)。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直等到產業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從前面所引的經文中,我們看見我們因信基督耶穌,我們的罪得蒙赦免,我們被神稱為義,得成聖潔,得著永生,得蒙重生,得作神的兒子。今日我們看見又有一樣事,也是借著信基督耶穌所成的,那就是領受聖靈。在我們上面所引證的第一段經文裡,明明把罪得赦免和領受聖靈並列,那就是說,一個人的罪得了赦免,他就必須受聖靈。換一個說法就是,有資格得赦罪的人,也就有資格領受聖靈。第二和第三段經文說得更清楚了。"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裡明說信基督耶穌就是領受聖靈惟一的條件,此外並沒有附帶什麼其他的條件。我們在真實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樣因信得蒙赦罪,被稱為義,得成聖潔,得了永生,蒙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子,也就照樣因信領受了聖靈。這幾樣事都是借著一個條件獲得的,也都是在一個時間內成就的。
有些講道的人把領受聖靈這一件事與前面的幾樣事分開。他們說,"赦罪稱義,成聖,得永生,被重生,作神的兒子,這幾件事都是在信基督的那一天成就的,但領受聖靈卻不一定在那一天"。他們又說,"有一部份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天就領受了聖靈,但還有更多的人在信主多日多年以後才得著聖靈"。他們這樣講也有他們的理由,那理由就是說,"一個信徒領受了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他們中間有些人說,領受聖靈惟一的證據是說方言。另有些人說,領受聖靈的證據不一定是說方言,有的是唱靈歌,有的是在身上有一些特別的感覺或是全身震動,或是四肢顫抖,或是號兆痛哭,或是放聲大笑,也有人是作了異夢,見了異像,聽見了主的聲音,或看見了主的面容。他們的說法雖然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他們都認為領受聖靈必須有聽得見,看得著,或感覺得出來的證據,若沒有這種證據,便是未曾得著聖靈。這種說法乍一聽來似乎很有理由,因此被許多信徒所接受。但如果我們詳細查考一下聖經,便知道這種說法實在不正確,容我說明我的理由。
第一,聖經中既明說領受聖靈的條件是信基督,那樣,我們就不能說有些人已經信了基督,卻尚未曾領受聖靈。如果說有一些人在信基督的時候就領受了聖靈,另有許多人在信的時候並未領受聖靈,那就等於說聖經中的應許在一些人身上可靠,在另外許多人身上並不可靠。這種說法無異乎以神為說謊的,誰敢這樣大膽僭妄呢!
第二,我們從神領受一切的恩賜都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看見什麼,聽見什麼,或有什麼感覺。我們得赦罪,被稱義,成聖潔,都是憑著信心。我們得重生,有永生,作神的兒子,也都是憑著信心。照樣,我們領受聖靈也是憑著信心。如果說領受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那樣,領受前面所說的那六種經驗,也必須要有明顯的證據了。請那些主張領受聖靈必須有證據的人告訴我們,這些證據都是什麼呢?
也許有些人要說,他們在悔改信主,接受救恩的時候,曾經有一種特別的快樂和輕松的感覺。是,有許多人在悔改信主的時候,確實有這種感覺,但這卻不能算作得救的證據。這不過是他們得救時的一種經驗而已。另外有些人雖然沒有這種特別的快樂和輕松的感覺,他們照樣因他們的信心得了救恩。我們在屬靈的事上只能倚靠神的言語,萬不可倚靠我們自己的感覺。因為感覺可能是從神來的,也可能是從自己來的,又可能是從魔鬼來的。倚靠感覺的人有時會陷於自欺,也有時會受魔鬼的欺騙。惟有用信心接受神的言語,才能不陷入這些危險裡面。
按著聖經中的真理說來,我們領受聖靈的條件既是信主耶穌,那樣,我們從真實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就領受了聖靈,聖靈也就從那一天起,住在我們裡面總不再離開我們。因為我們的主清楚告訴我們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6、17)。我們必須十分明白,每一個真實悔改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裡面,這聖靈就是在他信主的那一天進入他裡面的。你決不能說一個人真實信主得了救,但他裡面沒有聖靈。
說一個人信了主得了救,但他卻沒有領受聖靈,這個說法不但與聖經中的真理不合,也與我們的經驗不合。我們從信主以後,在許多事上都有極大的改變,從前愛戀罪惡,現在憎恨罪惡,這是我們自己的改變麼?從前在罪惡的權下作俘虜,作奴僕,現在終日與罪惡戰鬥,而且掙脫了它的捆鎖,這是我們自己的力量麼?從前心目中只有自己和自己的利益,享受,尊榮,現在卻事事顧念別人,關心別人,這種愛心是從自己裡面生出來的麼?一個人在信了基督以後,有那樣多的改變,那樣多的進步,完全是聖靈在他裡面所作的善工。如今卻有人說這個人未曾領受聖靈,這種說該怎能使人接受呢?
也許有人要問我說,"有許多人確實悔改信了主,但他們在生活中卻有那麼多的缺點和失敗,難道他們裡面也有聖靈麼?"我要回答說,"有。"哥林多的信徒不是有許多缺點和失敗麼?我們若詳細讀一遍哥林多前書,就可以看見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林前1:11-13;3:3、4),又有一個人與他父親的妻子同居,犯了淫亂逆倫的大罪,他們還是漫不經意,不把那個人趕出去(林前5:1-8),他們中間又有彼此爭論,甚至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審(林前6:1-11),他們中間又有人與娼妓聯合,以致保羅對他們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5-17)此外他們又犯了一樣大罪,就是他們在吃主的晚餐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因為他們在記念主的時候這樣自私放蕩,所以受了主的懲治,以致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久”(林前11:17-30)。這樣的一些信徒裡面也有聖靈麼?保羅告訴我們說,"有"。我們清楚讀到他的話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6-17)。"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一個人裡面有沒有聖靈,不在乎他好不好,只在乎他信不信。也正是因為他先有了聖靈,所以他才能好。如果等到他自己好了以後,神再賜給他聖靈,他就永遠沒有領受聖靈的希望了。
或者還有人要問說,"一個人裡面既有了聖靈,他的生活就應當聖潔完全,為什麼能有這許各罪惡在他的身上呢"?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曉得,我們在得蒙重生以後,雖然有了一個新的生命,但那從父母而來的舊生命並沒有死去。這個舊生命裡,充滿了各樣的罪惡污穢。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這些舊生命裡的壞東西。"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3:5)。也正是因為我們的舊生命裡有這些壞東西,所以才需要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身上運行,使我們勝過這些肉體中的軟弱,治死這些肉體中的惡行。從我們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我們裡面就有了聖靈。但我們需要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著聖靈行事。"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5:16-26)。每一個真實信了基督的人都有聖靈在他裡面,但只有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聖靈行事的人,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度著光明,聖潔,快樂,幸福的人生。那些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靠聖靈行事的人,雖然也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但他們"消滅聖靈",又"使聖靈擔憂",所以他們度著污穢,可憐,痛苦,不安的生活。他們那樣痛苦不安,還是聖靈的工作,那是聖靈在他們裡面責備他們,擊打他們,不容他們繼續在罪惡中生活。什麼時候他們肯認罪悔改,聖靈立時就使他們得著平安和喜樂。就是借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種種奇妙的工作--有時責備,有時安慰,有時提醒,有時勸勉,有時指導,有時扶助,--我們才能一日比一日長進,一日比一日聖潔。至於那些屢次受聖靈的責備提醒,始終不肯認罪悔改的人,就不免遭遇神的懲治和擊打了。
感謝神,當我們悔改信主耶穌的時候,我們立時就得了前面所說的這七樣福分--罪得赦免,被稱為義,得成聖潔,有了永生,被神所重生,作了祂的兒子,領受了祂賜的聖靈。這七件事是同日同時成就的,也是我們借著同一的條件得著的,這條件就是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我們未曾真實悔改信耶穌基督以前,我們一樣也未曾得著,但在我們信基督的那一天,七件事就同時成就在我們身上。不會有一個人只得著這七樣中間的幾樣。得就全得著,不得就一樣也得不著,這是聖經中所講的真理。如果有人將這七件事分開,說一個人不能同時得著這七樣,那種教訓便不會聖經,因為聖經中清楚告訴我們說,得這七樣福分的條件都是信基督耶穌。當我們真心信祂的時候,每一件事自然就成全在我們身上了。
也許有人要對我說,"你怎樣竟忘記了提到另外一件因信所得著的好處,那就是因信得救呢?"不,我沒有忘記。得救不是這七件事以外的另一件事,乃是概括起來這幾件事的一個總說法。容我們先讀一下經上所記論到因信得救的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祂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
“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27-3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一提到"得救"這兩個字,我們就會想到有人遭遇了危險,眼看著就要喪命,忽然有人來到,把那遇險將要喪命的人從死亡的危險中救出來,我們就說那個人"得了救"。在使徒行傳裡,路加敘述他和保羅並全船的二百多人,在地中海裡航行遇險得救的事,就接連著提到"得救"這兩個字,容我們讀一下他的記載
“我們被風浪逼得甚急,第二天,眾人就把貨物拋在海裡;到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徒27:18-2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裡,假作要從船頭拋錨的樣子。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徒27:30-32)。
“到了天亮,他們不認識那地方,但見一個海灣,有岸可登,就商議能把船攏進去不能。於是砍斷纜索,棄錨在海裡,同時也松開舵繩,拉起頭篷,順著風向岸行去。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就把船擱了淺;船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衝破。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伏水脫逃的。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就吩咐會伏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其余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另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徒27:39-44)。
“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徒28:1)。
在這四段經文中,路加四次用了"得救"這個動詞。在第一段裡他敘述他們在海面上遭遇風浪,許多日子滿天雲霧,白日不見太陽,夜間不見星辰,又有狂風大浪催逼,他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那意思是說,他們除去等候溺死在海裡以外,已經不再有活命的指望。在第二段裡,敘述那船上的水手准備乘小船逃走,把大船和船上的乘客撇棄不顧。保羅知道水手如果進去,全船的人都要葬身魚腹,所以他囑咐百夫長和兵丁,切不可容水手逃去,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那意思是說,如果他們容水手乘著小船逃走,全船的人便都不能保全性命了。在第三段裡,路加敘述全船的人都在一個海灣上了岸,逃脫了死亡。他用了這個動詞說,"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在第四段裡,他敘述他們脫離了危險以後的情形說,"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從這四段經文裡,我們足可以十分明白"得救"這兩個字的意思了。
聖經中所說,信主耶穌就必得救的意思也就是這樣。世人都犯了罪,不久都要死亡,沒有人能逃脫罪,所以也就沒有人能逃脫死。就在這危急萬分的時候,主耶穌為我們來到世界上,在木頭上擔當了人類的罪,替我們受了我們應當受的刑罰,為我們嘗了死味,因此就成全了救人的工作,使一切信祂的人,因祂的名得蒙赦罪,被稱為義,得成聖潔,被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子,有了永遠的生命,又得了聖靈住在他們裡面,這一連串事實歸結到一句話裡,就是"信耶穌得救"。因此我說"得救"並不是另外的一件事,乃是那七件事的總意思。
有些人真實悔改信了耶穌,但他們對自己得救的事卻不敢篤信。他們盼望神給他們幾個證據,至少給他們一個,才可以使他們放心。不但有些人這樣想,而且有些人也這樣傳,因此就有很多的人企慕追求這些證據。他們中間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覺得身上有萬鈞的重擔忽然脫落了下去。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感覺到一種從來未曾嘗過的喜樂。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看見了主的笑臉,或是聽見了主說話的聲音。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見過異像,作過異夢。一個人自己有過某種經驗,便很容易把他自己的經驗變成真理,不但去努力宣傳,而且勸別人也追求這種經驗。如果別人得不著這種經驗,他便代替神,定規那個人不能得救。這真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不否認有些人在他們得救的時候,確實有過一些特殊的經驗,但我們決不可把人的經驗變成唯一的真理。我們教訓人只能以聖經中的真理為標准,卻不能以任何人的經驗為標准。
有人要問我,"根據聖經中的真理,一個人得救有什麼證據呢"?我的回答是,"神的應許和人的信心"。神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決不落空。我只要真實悔改信了基督,我便篤信我已經得了救。在神的應許以外,我不願意也不敢再向神要別的證據。有了神堅確的應許,如果我再要別的證據,我便是不信神,便是以神為說謊了。我焉敢那樣大膽妄為呢。
設一個比喻說罷:你因為你的兒子將要臨近畢業考試,便買了一只手表,預備送給他。你對他說,"如果你這次考試合格,能夠畢業,我便把這只手表送給你。你的兒子聽了這話便拿了一張紙來,對你說,‘爸爸,請你給我一個證據,免得到了時候,你不肯給我。請你在這張紙上寫幾個字,說明你應許我,如果我考試及格,能夠畢業,便將這只表送給我,屆時決不反悔。恐口無憑,立字為據。然後請你簽上你的名字,再蓋上你的圖章。到你把表給我以後,我再把這張紙還給你。"請問你心中是什麼滋味呢?再請問你的兒子這樣作合理不合理呢?兒子決不應當這樣對待父親。他這樣作是侮辱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信實可靠,他就不應當這樣不信任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不信實可靠,他向他的父親要來這個證據,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如果到了時候,他的父親食言廢約,不照所應許的給他,他一點辦法也沒有。最多他不過可以到處宣揚他的父親說話不可靠,作人沒有信用而已。
不過有一件事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你的兒子若希望得你所應許他的手表,他必須考試及格,能夠畢業。如果他考試的成績很壞,不能畢業,他便不能希望得你所應許的手表了。我們承受神的應許也是這樣。神的應許都附帶著條件。我們履行祂的條件,他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們身上。領受神的救恩的條件是信基督取穌。不信基督就不能得救,信基督就必得救。沒有真誠悔改信主,卻自以為得救,那是自欺。真誠悔改信了主,卻怕自己不能得救,那是以神為說謊的。我們決不可自欺,我們也決不可以神為說謊的。
我們的天父不是一位不守信用,說話不可靠的神。祂從來沒有失過約,也沒有食過言,祂永遠不會這樣作。祂的信實和祂的權能都使祂不能失約食言。只要我們聽祂的話,祂所應許的不會有一件落空。我不向神要任何證據,我只要倚靠祂的應許。祂應許我說,只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祂便赦免我的罪,稱我為義,使我成聖,重生我,使我作祂的兒子,賜給我永生,又賜給我聖靈,我就完全信靠祂這些應許。我只問我是否已經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既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便確信祂所應許的那七件事,都已經成全在我的身上。當我這樣信的時候,我便有了完全的喜樂,平安,與盼望。
一九二九年的春天我在東北幾個地方工作。當我在三月六日 由安東往營口去的時候,我乘火車經過大石橋車站,有一位在蓋平教會工作的姊妹在那個車站登車。她一看見我,便向我打招呼,坐在我的對面。火車開了以後,她對我說,蓋平教會聽說我到營口去開會,特派她到營口去見我,邀我到蓋平去講幾天道。她隨即由小皮箱裡取出蓋平教會給我的一封信交給我。信上說他們聽說我到營口來講道,因為蓋平離營口不遠,所以請我趁這個機會到蓋平去。我看完了信,便告訴那位姊妹說,我面前要去的地方很多,北京的工作又忙,所以沒有法子答應他們。她再三的要求我允諾他們,我也再三的推辭。過了一些時候,她看見我堅決不肯允諾,便打開她的小皮箱,又取出一封信來遞給我。我心裡想再給我幾封信我也不會去的。但當我接信到手以後,我才發現她所給我的不是蓋平教會給我的信,乃是我給蓋平教會的信。她請我看看這封信。我打開信來看,才想起來一九二八年我在東北工作,蓋平教會寫信給我,懇切邀我到那裡去開會,因為當時太忙,便回信給他們說本年工作太忙,明年如果能再到東北來,必定給他們一次機會。發出這封信以後我未曾留心記住,竟把它忘記了。我看過這封信以後,心裡便作難起來。當時實在沒有空閑的日子,但去年又有這個應許,當然我不可以失信。於是我便盡力從各方面撙節出幾天來,在五月內到蓋平去,開了六天的會。
我是神的一個僕人,尚且不肯對人失信,何況我所事奉的神呢?我發出那封信以後,因為事務繁多,竟把它遺忘了,及至那位姊妹把我自己所寫的信交給我看的時候,我才想起我曾給過他們這個應許。我們的神不會忘事,祂不需要我們拿著祂所寫給我們的話去提醒祂。祂記得祂所應許我們的話。那位姊妹拿著我的應許要求我到蓋平去,我便再不能推辭不去,我們也就應當這樣抓住神的應許。如果我們有了神的應許,仍然不肯放心,一定要求神賜給我們別的證據,那真像我上文所說的那個兒子向父親索要證據一樣了。我們怎敢這樣作呢。
我確信我已經得了救。我確信我的罪已蒙了神的赦免,我已經被神稱為義,已經得成聖潔,已經蒙了重生,得了永生,作了神的兒子,已經領受了神的聖靈。我這樣信,並不是因為我有過什麼感覺,聽過什麼聲音,見過什麼異像,說過什麼方言,乃是因為我所信的神在聖經中給了我那樣多的應許,這些應許決不會落空。祂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已經信了。我既履行了祂要我履行的條件。祂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的身上。我還要什麼其他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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