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幾日之前,我在上海一位信主的弟兄家中吃飯,飯後隨手翻閱一本書,那本書的內容是記載某處的監獄中,有一名殺人的囚犯,在監中聽見了福音,痛心悔改,得了救恩。在他所寫的獄中日記裏面,有許多可歌可泣的記載;他的人生完全被基督所變化,他的經驗足能彰顯基督奇妙的救法和他的大能。但在那本書的末尾,告訴它的讀者一件極慘痛的事實就是他到末後竟被法庭按他的罪判處死刑,在獄中被處決。那本書中還附著他的墳墓的一張照片。
那天一同在那裏吃飯談話的,有好幾位信主的弟兄姊妹。我們一同談論這個人的事蹟。我們都有同感:照我們看,這個人既然這樣悔改自新,法官應當施恩赦免他,釋放他出監牢,纔合我們的心願;縱使不能這樣,最低的限度也當從寬發落,免他一死。誰想到無情的法律竟不向這痛心悔改的罪囚發出少許的憐憫,最後還是照他所犯的罪處置他,使他不能免於一死。
當我們談到這事的時候,我坐在椅子上凝想,我覺得真奇怪!我想神的法律不是比人所制定的國法更嚴厲麼?神不是比人更聖潔、更恨罪麼?這樣一個痛心悔改的罪犯,能得神的赦免,卻不能得人的赦免,這是何等令人不解呢!人是何等的殘酷兇暴阿!一個人這樣痛心悔改,而且在監獄裏也有許多悔改的表現和證據,怎麼法官竟不能向他發出少許的哀憐呢?
當我正在思想這些問題的時候,忽然一個寶貴的真理,如同閃電一般顯明在我的心中,其實,這個真理在我心中並不是一個新的;我已經篤信而且傳揚這個真理有十幾年之久,不過那一天我對於這個偉大的真理有了更清楚的認識。那時我得了一個很清楚的答案──神能赦免這樣的大罪人,因為在神那裏有一位代死的救主,已經替這個罪人(自然不止於他)受了刑罰,嘗了死味。但他犯了國法,國家方面卻未曾為他豫備(也無法豫備)一位代死的救主。所以他雖然痛心悔改,卻仍不能不照著法律所規定的,受他當受的刑罰。我們哀憐這個悔改的罪犯,當日的法官何嘗不哀憐他;但尊嚴公正的法律必要殺人的兇犯死,法官縱使十二分的憐愛這個悔改的罪犯,又能為他作甚麼呢?這個悔改的罪犯被處死刑,我們不能責備法官沒有愛心,更不能罵法官殘酷兇暴。法官所作的是盡了他的本分。他實在是忠心於他的職務;他可稱為守法的法官。法律要罪人死,法官是不能擅自更改的。
我們看出這件事的要點了麼?這個罪犯殺人作惡,犯了神的法律,也犯了國家的法律。他犯了神的法律,當受神的刑罰;犯了國家的法律,也當受國家的刑罰。神的法律不能更改,國家的法律也不能更改。如今他悔改了,在神那裏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了刑罰,嘗了死味,所以他能得著神的赦免,脫去神的刑罰;但在國家這一方面,卻沒有一位拯救者替他受刑罰,替他嘗死味,所以他雖然痛心悔改,卻仍不能得著赦免,仍不能脫免國家的刑罰,仍不能不俯首就刑。
在這裏,我們看出罪人是何等需要一位救贖主了!罪人得救,誠然是需要悔改認罪,但如果沒有基督救贖的工作,我們雖然悔改認罪,仍是不能逃脫我們當受的刑罰。不是我們的悔改能救我們,乃是為我們死的主能救我們。國家的法律不能更改,神的法律更不能更改。若沒有基督替罪人死,凡在神面前犯了罪的人,都必須去受他們當受的刑罰。整個陷在罪惡中的人類,誰還有絲毫的指望呢?
今日的教會中,有一種極令人痛心的事,就是許多傳道的人傳揚一種『沒有救贖』的道理,許多神學教員講授一種『沒有救贖』的神學。他們中間,有的人絕口不談救贖的要道,也有的人公然否認、詆毀這寶貴的真理。他們說『贖罪』的道理是古時猶太人的宗教觀念。他們又說,保羅講了許多贖罪的道理,因為他是猶太人,他的腦海中深印了猶太人傳統的信仰。他們甚至說,耶穌自己並未曾講贖罪的道理。(其實耶穌曾多次講過。)這些不信『救贖』的道理的傳道人與神學教員,差不多都不信來生的應許與復活永生的要道。這原不足為奇,若沒有救贖的工作,便沒有赦罪,沒有救恩,沒有生命,更那裏能有來生種種的應許呢?如果真沒有『救贖,』那樣與其講些提高人格、注重道德、改造社會、服務人群等等的道理,還不如勉勵群眾去爭名奪利,及時行樂,更能使他們得著一些滿足。無論如何,早晚是死;無論如何,也沒有指望。作好人有甚麼意思?誰又肯去服務社會?最好的格言還是,『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
感謝神,基督已經為罪人死了,替罪人死了。『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4~6)『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這是我們的救法,這是我們的倚靠,這是我們的安慰,這是我們的喜樂。
更感謝神,基督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他復活了。墳墓的鐵門被他打開,死亡的鎖鏈被他斬斷。他的復活見證他的救功已經完成。他的復活告訴我們,他救贖我們的工作已經使神的心滿足,他藉他的身體所獻的贖罪祭,已經蒙了神的悅納。因他的復活,我們便確知我們信靠他決不至羞愧。因他的復活,我們便確知死亡的權勢已經被他摧毀無遺。因他的復活,我們便確知他能賜給我們生命,使我們復活。因他的復活,使我們確知他的應許──『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是十分可信的。我們有這樣一位為我們死了又活了的基督,作我們的救主、中保、良友、倚靠,我們是何等的有福阿!我們在這裏更確實覺得那一段經言的寶貴──『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人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在這裏我們得著何等安全的保障,又得著何等充分的喜樂、平安、與滿足呢!
任憑那些不信基督、不信救恩的男女傳道人、和神學 教授們批評、譏笑、否認、推翻救贖的道理罷,我們干涉不了他們,但我們斷不應當再與他們攜手合作。我們當自己防備他們的酵,(錯誤的教訓,)也要警告別人防備他們的酵。容我們再三誦讀主耶穌自己所揀選、所差遣的使徒寫給教會的話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日復活了。』(林前十五1~4)
『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日復活了。』神給我們的救法從這裏產生,神賜我們的平安從這裏產生,我們的喜樂從這裏產生,我們的盼望從這裏產生。
願凡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的人,都誠心篤信這根本的要道,也都奮力傳揚這寶貴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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